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6日电 近日,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,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据悉,2016年至2018年间,福州中院、台江法院共作出三次民事判决,判决郭某、黄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79万余元及利息,返还郑某某4万元,偿还陈某某借款9.5万元及利息。被告人郭某未履行上述判决,且分别于2019年8月、2020年1月收到案件执行款24万余元,并通过多次取款的方式将上述钱款全部取出,却未将该款项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的债务,而是将钱款转移挪作他用,造成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。
台江法院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郭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,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,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4万余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,遂作如上判决。(完)